广州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办公楼搬迁改造工程补充公告二
(招标编号:2008-2997)
原补充公告
4、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(项目负责人)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,(未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的应符合《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》(穗建筑[2008]192号)第二条规定)或穗建筑[2008]309号文第二条规定,或三级项目经理,且符合市建委《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》(穗建筑[2003]11号文)规定,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(B类);
修改为:
4、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(项目负责人)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,或三级项目经理,且符合市建委《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》(穗建筑[2003]11号文)规定,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(B类);
注:删除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中所有有关:“《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有关规定问题的通知》(穗建筑[2008]192号)及穗建筑[2008]309号文”的相应条款。(见附件一内容)
原报名时间修改为:2008年10月9日上午9:00至2008年10月10日下午16:00。
原补充公告其它内容不变。
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
广州余泥渣土排放管理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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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9月28日
(附:附件一:投标申请人报名资料一览表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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